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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劳动者离职单位是否有权向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哪些情况下不用赔

2022-05-06
1、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这里的“法律、法规”是指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指定的“法律、法规”,《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1997年6月5日卫生部令第52号)是卫生部制定的规章,其法律效力低于法规。因此,我认为是不适用的。 2、公司没支付过加班工资,只是在工作不忙时间安排休息。比如加2班小时,就调休2小时。这种做法法律也没有明确禁止,但从《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字面理解是不可以的,但实际操作来看,也不一定就是违法的,可能会有歧异。 3、我建议你如果要辞职,等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再辞职,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是出资培训人员辞职的,只赔偿实际产生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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