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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目前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 。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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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顺产: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 剖腹:98天+80天奖励假+30天破腹产假=20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而此次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这意味着,广东省女职工产假将由最少128天延长至最少178天。 消息公布后,很多刚生完孩子的妈妈都在问:“我刚好在休产假,也能享受这50天的延长假吗?”答案是确定的!广东省卫计委表示,正在休产假的人也能享受。
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15天;多胎,每1个婴儿,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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