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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委托公证可能会存在风险。如果能够自己亲自办理公证的情形下,建议亲自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
二手房交易委托公证可能会存在风险。如果能够自己亲自办理公证的情形下,建议亲自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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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方买房时,应注意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协助查询卖方的房地产权属、抵押或查封等基本情况,并要求卖方务必提供产权证等原件资料。同时,房地产中介机构应认真配合买卖双方做好相关核验工作。 2、买方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购买住宅时,应注意核实自身的购房资格。中介服务人员应对买方的购房资格予以充分提示,且不应向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买方提供中介服务。 3、房地产中介服务人员在向买卖双方提供中介服务时,须注意告知买卖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交易税费,并提醒买卖双方,交易税费应以当地税务部门及房地产登记部门实际计算为准,且不可向买卖双方承诺交易所涉及的税费金额。
二手房交易委托公证可能会存在风险。如果能够自己亲自办理公证的情形下,建议亲自办理。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一、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风险 想出售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可能的法律障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根据这条规定,出卖人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虽然目前司法实践已经基本形成共识,该条规定并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中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并不意味着在现实中,此类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风险已不存在。 第二、房屋的交付时间、权属变更登记时间不确定的风险 现实中无证二手房交易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 第三、房屋质量难以保证的风险。 第四、“一房二卖”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风险 无产权证的二手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卖房人“一房二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卖房人极有可能选择违约,将房屋出售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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