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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时工时制是指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需机动作业而采取不确定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须经劳动行政部门审...
加班工资,根据工时制的不同,有不同的计算方法。标准工时制,法定工作日每小时加班工资为:个人标准工资÷21.75÷8×1.5,休息日每小时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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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营企业也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2、加班费的计算应结合实行的工时方法、劳动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而定。在浙江,加班费的计算以职工所在的岗位(职位)相对应的标准工资为基数。前款标准工资难以确定的,按以下方式确定计算基数:(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2)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单位,以职工本人的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和为基数;(3)岗位、技能工资难以确定的,以上月职工正常工作情况下的工资为基数,同时应扣除绩效、奖金和物价补贴;难以区分工资、奖金、物贴等项目的,以职工上月实得工资的70%为基数。上述计发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发基数。
假定月薪是850元,则标日=月薪/21.75=850/21.75=39.08元/日,标时=标日/8=39.08/8=4.885元/时:平时加班4.885*1.5倍*4小时=7.33*4=29.34元/日,如果全月工作22天,则加班费为645.48元;六日加班4.885*2倍*12小时=9.77*12=117.24元/日,如果全月加班4天,则加班费为468.96元;国假加班4.885*3倍*12小时=14.66*12=175.92元/日,如果国庆和中秋加班4天,则加班费为703.68元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凌晨以前的时间视为四十四条第一项的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凌晨以后如果是周六日,不能安排休息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如果不是周六日,还是按照延长工作时间的标准计算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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