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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曲解竞业限制制度的原意,践踏员工就业权 竞业限制制度的立法本意是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规定企业可以对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
就竞业禁止与竞业限制的问题,答案是: 1.义务的性质不同:前者是法定义务,已有法律明文规定在先,只要是董事、经理,就必须履行竞业禁止的义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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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股东是公司的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等对公司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禁止条款适用于股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应限制其数额,且不得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情况下,补偿金的数额应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为限。 然而,关于违约金的数额问题,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明确的限制。在综合考虑劳动者工资收入、单位约定的生活费补额总额以及给用人单位带来的影响等因素后,可以对违约金的数额进行认定。
竞业禁止又称竞业避止,是对与特定的经营内容有关的特定人的某些行为予以禁止的一种制度。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原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受竞业条款限制,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按竞业禁止协议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离职后受竞业禁止条款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 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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