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
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律师会见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拘留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议的,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允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议的证明。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决定。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1)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拘留场所的有关规定;(2)不得向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和信件;(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4)不得调查案件,不得见证人或受害人;(5)严格保守秘密;(6)不得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和被告见面和交流。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交流。辩护律师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与被拘留的嫌疑人、被告见面的,拘留中心应当及时安排会议,至少不得超过48小时。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活动的犯罪案件,辩护律师在调查期间会见被拘留的嫌疑人,应当经调查机关许可。在上述情况下,调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拘留中心。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会见犯罪嫌疑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1、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2、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3、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4、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5、严格保守秘密; 6、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7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