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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采取隐瞒事实或者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手段骗取土地证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利终止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一)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不再续用的;(二)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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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明,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证明;(三)土地权属证明,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书或者认证书。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依法登记的土地,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的,其转让、出租、抵押土地的行为无效,由土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非法转让土地处理。第三十五条未按注册登记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土地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没收土地使用证。
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权利的取得、变更、终止,均应当依照本办法进行登记。但法律、法规规定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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