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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需要临时用地的,应当自临时用地申请被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土地部门申请临时用地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不得采取隐瞒事实或者伪造证件、文件资料等手段骗取土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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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县土地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登记工作。
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土地登记申请书;(二)单位设立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明,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三)土地权属证明,共同使用同一宗地的,还须提交共有人共同使用该宗土地的约定、协议等资料;(四)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登记的,应当同时提交书面委托书和委托人、委托代理人双方的身份证明。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应当同时提交公证书或者认证书。
土地部门接到土地登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一)申请登记的土地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二)土地登记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三)土地权属来源不明的;(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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