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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始登记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一)因土地征用、交换、...
土地登记以宗地为单元进行。拥有或者使用两宗以上土地的,应当分宗申请登记;两个以上的土地使用者共同使用一宗土地的,应当分别对拥有该宗土地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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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始登记的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权利人应当自土地权属变更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土地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登记:(一)因土地征用、交换、调整等原因引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二)土地使用权转让、继承、分割、合并的;(三)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四)土地权利人姓名、名称、地址发生变化的;(五)以赠与、继承、买卖、交换、分割、拆迁等方式处分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的,自变更登记之日起生效。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
土地登记簿是土地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根据。土地登记簿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土地权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土地的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取得时间和使用期限、权利以及内容变化情况;(三)土地的坐落、界址、面积、宗地号、用途和取得价格;(四)地上附着物情况。土地登记簿应当加盖人民政府印章。土地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每天进行异地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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