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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及其管理人员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给职工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种:(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强迫劳动。(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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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受伤,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责任;员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停工留薪期内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其他。
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的行为主要有: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 2、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3、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 4、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 用人单位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果出现第一项或第三项情形时,公安机关将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一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用人单位因以上行为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员工离职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单位延期办理转移,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参考: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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