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案件仲裁的受理范围为房产合同纠纷、涉及房产的财产纠纷。具体以申请的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为准,不涉及人身权益的纠纷都可以申请仲裁。根据《仲...
房产案件仲裁受理范围一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所有权纠纷、房屋使用权纠纷等。关于房产财产案件纠纷都可以适用仲裁。根据《仲裁法》第二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地产纠纷除通过诉讼或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处理外,对因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买卖、租赁和拆迁等方面引发的纠纷,还可以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或发生纠纷时订立仲裁条款或协议解决。根据仲裁条款或协议约定,提交给仲裁机构裁决。但是,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或者审理办结的房地产纠纷;2.涉及离婚、收养、监护、继承、析产、赠与的房地产纠纷;3.涉及落实政策问题的房地产纠纷;4.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房地产行政争议;5.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发生争议的房地产纠纷;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分房的房屋纠纷;7.驻军内部的房屋纠纷。
劳动纠纷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其他。
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的房产纠纷有: 1、因落实政策而引起的房屋纠纷; 2、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等引起的房产; 3、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等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1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16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