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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是可以的: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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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不变更的,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现在公司是什么态度?
劳动者如果劳动者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应当订立的情形,公司提出续订合同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劳动者的权利。其他情形,公司没有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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