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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情况处理吗

2022-02-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传票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传唤民事案件当事人、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出庭从事某项具体法律事务的一种凭证,分为刑事传票、民事传票等。民事传票是法院向民事案件当事人发出、经当事人签收的载明被传唤当事人姓名、传唤事由、应到时间及处所等内容的通知,被传唤当事人应严格依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如不能按照传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应提前采用书面形式向法院说明不能到达的正当理由和申请延期,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作为民事案件的原告,如果不按传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将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而按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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