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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要回。 但是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在权利转移...
1、一方婚前的赠与,如果不是彩礼并且已经交付或者登记,那离婚时就不可以要回。 2、如果赠送的财物是彩礼,并且有法定返还彩礼的情节,则可以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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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一方婚前的赠与离婚时能否要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赠与行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赠与行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二、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能否分割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能否分割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婚前赠与只要满足赠与的条件,应归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进行分割。三、赠与合同是否有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四、婚前赠与的财产怎么处理针对上述三种婚前给付的财产,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因此而发生争议的,一般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结婚为目的的,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付彩礼的行为可以视为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行为,而不是一般的无偿赠与。如双方缔结,赠与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彩礼属受赠人所有。如果结婚不成,赠与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彩礼应该返还给赠与人。如果结婚之前的确从彩礼中有合理的支出,也应该酌情返还。 2、如果当地虽然没有赠送彩礼的习俗,但一方以结婚为目的,在婚前赠送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给另一方,则应认定是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附条件赠与。 3、一方或者双方自愿赠送小礼品、衣物等,属于日常往来,一般按无条件赠与处理。由于一方婚前赠与的财物并不构成彩礼,因此若根据法律中关于返还彩礼的规定来要求退还这部分财产的话,肯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而从法律的规定中了解到,若当事人在作出赠与的时候,各方面都是符合规定的,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就认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之后也是不能要回的。
婚前赠与的财产,离婚时一般是不可以要回的,婚前赠与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要回。 但是如果赠与财产需要进行权属登记的,在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一方将其婚前房屋赠与另一方的,如果没有办理产权登记,赠与方是可以要回来的;如果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就无法要回,除非在婚前赠与财产时附有相应的条件或者期限,或者是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但是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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