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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
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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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注册不正当商标可分为两类,不同类别在申请取消时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类注册不正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以欺诈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这种商标由商标局取消,或者由其他公司/个人委托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注册商标,申请没有时间限制。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取消这种商标的申请人是商标所有者或有关人员,申请人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这种注册商标,主要注意取消这种不正当商标的时间限制:从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以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一般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该类不当商标的有时间的限制: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申请程序 ·申请前查询:商标在申请前一般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从而尽量避免申报的商标因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创意、构思商标,应当遵守《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条款的规定,并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同一类上的商标近似)。 ·设计商标:按照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设计、制作商标图样,可以委托事务所设计。 ·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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