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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标局撤销注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10-27
一般来说,注册不正当商标可分为两类,不同类别在申请取消时有不同的要求。第一类注册不正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或以欺诈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这种商标由商标局取消,或者由其他公司/个人委托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注册商标,申请没有时间限制。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取消这种商标的申请人是商标所有者或有关人员,申请人要求商标审查委员会裁定取消这种注册商标,主要注意取消这种不正当商标的时间限制:从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以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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