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 协...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协发[1995]118号)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一般包括两种类型:法定变更和协议变更。 法定变更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经过当事人一方提出,可以变更企业劳动合同; 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对企业劳动合同经变更,同时这种变更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1、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进行。 2、必须遵循《劳动法》规定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变更原则。 3、必须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当事人依法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建议,并说明变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条款,请求对方限期答复;然后由对方当事人在限期内给予答复,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变更,或者建议再协商解决;最后经双方当事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书面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变更协议即行生效。 4、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时,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 5、变更劳动合同后,原条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实际案例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约定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行为是否符合上述"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条件,是处理的关键。界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必须订立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里的"两次"是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开始计算的。(2)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时间上必须具有连续性。只有同时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六个月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因此,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行为应视为续订了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在时间上具备连续性,可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申请人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出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被申请人依法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单方终止了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支付申请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5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