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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家规定房屋各部位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设计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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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本案中,出现损坏的是预埋水管,而根据法律规定,给排水管道的保修期为2年,所以,现在开发商的保修期已过,此后出现的损坏,就不再属于质量问题,应当由业主自己进行维修。 3、所以,现在要求开发商维修,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法律支持。而做质量鉴定,倒是很容易,现在民营的鉴定中心很多,深圳就有不少,你百度一下“深圳房屋质量鉴定”就能出来好多个,但是进行鉴定,一是需要垫付鉴定费用,而且价钱不菲,一般都要上万,二是鉴定结果不确定,如果鉴定的是质量不合格,那还好,但如果经鉴定对方的管道质量合格,那么你垫付的鉴定费用就白出了,三是即使鉴定了管道质量不合格,在过了质保期后,是否仍有权利要求开发商赔偿?赔偿范围是否包括楼下的天花板维修费用?这些都没有具体法律规定,是否能得到支持,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法官,胜负难料。 4、所以,现在建议你衡量一下花费以及精力,是否一定要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我建议你如果现在维修花费不太多,比如一两万的话,就不要走法律途径了,耗费大量精力,垫付大量费用,还要请律师,最后胜负还不好预料。当然,如果现在维修费用很高的话,建议还是走法律途径,效费比高。中肯建议,还望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在我国,由于开发商要对自己建造的房屋承担质量责任,所以购房人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对房屋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等作出约定。那对于购房者来说,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房屋质量的保修期该怎么确定正常情况下,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分别是:屋面漏水,保修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保修1年;墙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沙,保修1年;供热或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1个采暖和供冷期;卫生洁具保修一年;灯具、电器开关保修六个月;其它部位、部件的保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用户自行约定。保修期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并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如果购房者遭遇的是一般的房屋质量问题,可以要求修复。如果严重影响居住,可以退房。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不论怎样,购房人的损失都可以得到赔偿。但是索赔要注意技巧,购房人可以向律师咨询一下专业的意见,看如何索赔对自己最有利。二、房屋质量的保修期怎样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法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法律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一般情况下,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会对房屋质量的保修期、保修范围进行约定。如果您在居住期间房屋出现了质量问题,先要看一下您在签订合同时是否约定了保修期。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
般不少于一年。建设工程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期的最低保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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