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四级工伤待遇相关规定如下: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是因工受伤导致的1——4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一、如果该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退休合法。 即国务院(78)10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如果该员工不符合上述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金额+药品金额+住院服务费金额 (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 3.交通食宿费赔偿金额=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4.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完全不能自理)40%(大部分不能自理)30%(部分不能自理) 伤残补助金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24(一级伤残)22(二级伤残)。6(十级伤残) 7.伤残津贴赔偿金额=本人工资(元/月)×90%(一级)85%(二级)。75%(四级) 8.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10.供养亲属抚恤金赔偿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配偶)30%(其他亲属)(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上增加10%) 1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到60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人已浏览
741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