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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认定工伤,按人身损害索赔。当事人年满60岁,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如你爷爷60岁以下,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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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的讲,满60周岁后就不享受工伤待遇,因为即便与用工单位存在事实用工的事实,也是劳务关系。但是上海市劳动保障局2010年曾经处理过类似事件:,其中把退休人员也列入特殊劳动关系的对象,并且明确对他们在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最低工资等方面参照正式合同制员工待遇执行。据此,不管是否有事前约定,受聘的退休人员如发生工伤事故,单位都应按统一的标准支付受伤员工相应的工伤待遇。
各地规定不一样。一般而言。工伤,是基与劳动关系而言的,没有劳动关系,不能成为工伤。 因此,60周岁以上的劳动者,如果已经领取了养老保险金,应当按民事损害处理,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没有领取养老保险,可以先申请人定工伤,如果不能认定为工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出一个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拿着这个决定,可以申请法院审理。看你婆婆具体情况,同时看当地的规定。
根据人身伤害赔偿。60岁以上,即不具备法定工人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2),保安在60岁以下工作,未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可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也可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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