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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发生后,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申报工伤。但是,申报工作上的时间不同,公司申报的时间从受伤之日起30天以内。个人申报的时间是在工作事故发生后一年...
先到区里就好,劳动局会为您指定有鉴定资质的同时又能得到承认的医院或部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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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发生员工伤(亡)事故有意隐瞒真相或在《催交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送达后,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供事故报告的,则按《社会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理。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险科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后,符合受理范围的,正式向用人单位发出《催交伤亡事故报告的通知》。在收齐工伤认定所需的材料后,经调查取证及核实,市劳动保障局30天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受伤员工或伤者亲属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或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范围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
有一定难度。主要难在三个方面:劳动关系的认定、工伤赔偿的主体确定、民工法制观念淡薄。 第一,证明自身与工作单位的劳动关系是进行工伤认定的首要条件,若是连劳动关系都无法证明,工伤认定将无法进行。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用人不规范,劳动者又没有相关的意识保留证据,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十分困难。 第二,工伤赔偿主体的确定也是非法用工市场工伤认定的一大难题。按照现行《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首先具备用人资质,即必须是用人单位而非个人。但现实中,大量没有营业执照而以用人单位名义招用农民工的非法用工主体大量存在。 第三,民工法制观念淡薄,为工伤认定带来了诸多不利。由于自身法制观念淡薄,许多民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或与用人单位私了;或一拖再拖,延误了工伤认定的时机;或为了保住工作,选择忍气吞声。结果是便宜了包工头,害苦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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