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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使用权期限的方法

2024-11-29
土地使用权如何确定其期限?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制度确立了有偿、有期限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用途不同,不同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也不同。根据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的最高年限为七十年,工业用地为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四十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五十年。 在不动产登记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对于单块土地,宗地即为不动产单元。宗地的定义可以参考原《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指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无法按照土地批准文件上划定的宗地开发的情况,这就出现了分宗和合宗的问题。一旦宗地确定,就不得随意调整。如果宗地确需分割、合并或调整边界,应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同意。如果土地上有建筑物,则以该建筑物与其所定着的土地权属界限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 土地使用权期限的登记依据主要来源于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批准用地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登记机构应当严格依据合法的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填写土地使用权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的起算时点应当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则应按照实际交付土地日期确定,实际交付日期以交地确认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对于违法用地补办出让手续的情况,以违法用地处理意见确定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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