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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50年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是:土地使用权有期限,一般住房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但文件上的时间只有50年。...
土地使用权是50年的规定是指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性用地以及综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国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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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我们熟知日常居住的房屋使用权是70年,但还有一种50年土地使用权的说法,那么5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小编为您收录了下列内容方便您的了解。 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居民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这个期限是房地产商购买土地时开始计算的,如购买后5年内开发完成出售房屋,则土地使用实际年限要减5年。故购房者一定在看该地块是何时购买的,有些地快从购买到出售商品房时土地闲置已超过十多年,这样房屋所占的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年限大大减少。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到期后,如国家需要收回土地,且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并收回时,这时会出现一个问题,由于房子在开发时有先有后,但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日期是以土地出让合同上的终止时间为准,即土地使用权到期,而房产还未到报废的年限。这时收回土地使用权则要给予地上建筑物所有人相应补偿;如果不收回,地上建筑物所有权人可以在届满前一年向国家申请续期,并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两者的区别:1、两者的权属不同,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的买卖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作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但我国实行的土地全民所有制,即土地只有国家和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因此,土地证上载明的使用终止日期一到,国家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购房者享有的是完全的房屋所有权。 那么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购买拥有产权的商品房,购买人拥有的房屋所有权是没有任何时间限制的,其所受限的只是房屋所占相应比例土地的使用期限。但由于房屋与土地的不可分割性,土地使用期一般应随房屋的使用一直延续下去。当然如果国家没有批准,则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而房子还是原所有权人的,土地没有了房子何以存在?这是深层次的法律问题。 通过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国家的土地政策是多样的,针对土地不同的用途其使用的年限也是不一的,在阅读上述内容后我们也不难解答50年土地使用权70年使用权的区别了,当然土地的使用权限到期后怎么续期这也是很值得关注的问题,如果您还有疑问可在线咨询本网的律师。
1.实质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价格也会因此提高。因此,通过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价格上的差别。2.修正方法(1)计算使用年期修正系数,年期修正系数按下式计算:K=1-1/(1+r)m/[1-1/(1+r)]式中:K——将比较案例年期修正到待估宗地使用年期的年期修正系数;r——土地还原率;m——待估宗地的使用权年期;——比较案例的使用权年期。(2)利用年期修正系数对交易案例地价进行年期修正,即有:年期修正后地价=比较案例价格×K案例:若成交地价每平方米为500元,对应使用权年期为30年,而待估宗地出让年期为20年,该市土地还原率为8%,则年期修正如下:年期修正后的地价=500×1-1/(1+8%)20/[1-1/(1+8%)30]=436.06元/m综上所述,租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一般都是七十年,对于个人拥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和处分的,所以可以自己进行集资建房。而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也就只有七十年,我国对于土地的实行规定是为国家集体所有。
目前我国房屋的使用权和土地的所有权利都是永久不变的,除非房屋倒塌,我们将可以一直居住下去。目的是为了保障国民的居住权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我们可以继续续住,商品房的住宅通常居住年限为50年,那么为什么是50年呢,可能是因为最理想的居住时间段就是在楼房建成之后的50年,如果超多这个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地形地貌的变化以及楼面使用年限的问题,造成了建筑楼可能存在或多或少的安全隐患。按照目前的解释,50年的,是综全用地。70年的,是住宅用地。房屋从过户之后50年、70年之后房屋的所有权就不在是你的了,你仅仅是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利。而从国家采用这个使用年限之后尚未出现超过年限的房屋,故未出现相关的问题羁绊大家。其实50年和70的区别在于名称有所差别,但是对铺普通人来说并不太在乎这些字词的内涵是什么,只要不影响人们的正常生活,我所支出的钱和我所得到的房屋价值是否成正比,以及我购买的房屋是否安全、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我的财产,是否可以用这个房屋去贷款,是否可以在我年事已高之后将房屋继承给我的子女。只要切身利益没有收到什么影响,百年后的事情谁能知道呢,过好当下应该是什么很多人的想法。目前来说50年和70年的区别还在于,现如今某些城市有购买70年产权的住宅才符合落户的标准,即子女才享有就读学区房的待遇。如今这个在重庆好像没有这个区别待遇,可能在北上广一线城市会有这个差异。其他应该没有什么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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