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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是需要写明工作地点的。...
工作内容一旦确定,在劳动合同履行中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随意变更工作内容,如需变更,应当协商一致,且应采用书面形式,从你说的情况看,单位规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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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描述以及法律的规定,这个首先是需要看一下您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的地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如果已经有约定了,则双方应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来履行,公司不可以随意的调动您的工作地点。另外,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一般也是在您一直履行的工作地点来继续上班,公司也是不能未经您的同意调整您的工作地点的。因此,如果公司强行调整,则您可以拒绝。
1.首先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关于调整工作地点(一般不应超出该市)的声明,比如:工作地点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以及本公司在上海的其他办公场所或者需要服务的客户单位派驻。这样的话,一般不视为变更工作地点。 2.作为公司方,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有前述约定,那可以告知员工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建议采取法律手段,告知员工利害关系,请求配合工作,如不能配合,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如果没有前述约定,公司若单方让员工待岗,不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在有约定的前提下,也应该保留与员工协商一致达成待岗的证据,才符合法律的规定。
1、用人单位调整岗位合法的,应当服从;违法的,可以拒绝,也可以解除合同。 2、工作内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而言,调整岗位应当协商一致并变更合同,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和各地司法实践,属于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属于用工自主权,劳动者应当服从: (1)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 (2)调整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且调整后劳动条件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和其它违法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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