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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村企事业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
1、乡镇村企事业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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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村企事业 第一,依法使用集体土地(参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标准进行过用地补偿和安置); 第二,1982年以前通过与被用地单位签订协议使用的集体土地; 第三,1962年以前调用集体土地没有退还的; 第四,1982年以前农民集体自行使用本集体的土地; 第五,过去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同意,并进行一定的土地调整或补偿的; 第六,沿用已撤销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土地。 2、宅基地 第一,集体拨用; 第二,私有宅基地转来; 第三,通过继承、购买房产使用集体土地。 3、农业用地 第一,与集体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与原承包人(使用人)在集体参与下签订转包合同; 第三,承包开发利用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 第四,以拍卖、协议、招标等方式有偿取得集体荒地的开发、使用权。 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情况在相关的法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近些年针对这部分的情况我国正在做积极的调整和不断地修订。之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村集体土地的修订处于不完善的状态,如果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仔细能够判断的时候可以到当地呃呃土地局进行详细的了解。
1、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1、住宅类型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种类主要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 2、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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