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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定。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是违建。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
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房屋及附属设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应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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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需要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并不是所有的违章建筑都不能给予拆迁补偿,也就是说建筑是违章的,但建筑材料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所以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使用的材料。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不依法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不予补偿。2、建筑违章但土地有合法使用权或者产权的,也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拆迁造成土地使用收益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违章建筑基本上可以按照是否有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如果违章建筑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拆迁时不补偿违章建筑本身,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获得的,拆迁人不得补偿使用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获得的,违章建筑人已经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期限尚未到期,拆迁人应当适当补偿因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入损失。3、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物内的财产。违章建筑中的财产可以独立于违章建筑,是违章建筑人的合法财产,应当依法受到保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过程中,不得侵犯违章建筑人在违章建筑中的合法财产权益,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4、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拆迁补偿和拆迁补助。虽然我国《城市拆迁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拆迁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这只能说明违章建筑人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拆迁人仍需依法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拆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而拒绝向违章建筑人支付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依法拆迁,应当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支付补偿;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因拆迁程序和手段违法,侵犯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本文的拆迁补偿仅限于非法建筑人的拆迁补偿。5、在拆迁补偿中,应注意违章建筑的特殊情况。所谓转型违章建筑,主要是指由于超过批准期限,从临时建筑转型为违章建筑。改造后的违章建筑与批准期内的临时建筑的区别在于批准期末,批准期初至批准期末为合法建筑,超过批准期末仍未拆除的,为违章建筑。笔者认为,并非所有转型的违章建筑在拆除时都不予补偿。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二)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一个更大的利益,导致超过批准期限未被拆除的。在这两种情况下,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时,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标准补偿违章建筑人。比如违章建筑的承租人在一般情况下履行了注意义务,仍然不知道所租房屋是违章建筑。拆迁人拆除违章建筑的,应当依法补偿房屋承租人的安置。从法律角度来看,任何人都不应该因为第三人而失去合法权益。拆迁人不得因违章建筑人的过错拒绝对违章建筑使用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看具体情况定。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是违建。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经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向社会公告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根据上述规定,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
1、看具体情况定。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是违建。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 2、《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规定,从事设施农业建设的,应通过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并发挥乡级政府的管理作用,规范用地行为。经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土地使用条件、向社会公告并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根据上述规定,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虽然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转用手续,但仍应当办理设施农用地建设的用地手续,并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当事人在承包地上建设养殖场,未经相关法定程序,不属于合法权益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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