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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子不住的情形,只要物业提供了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费。 2、一般可以与物业公司协商减免部分,具体如何缴纳,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违反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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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交。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合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住宅物业综合服务费、小区车辆停放管理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服务费等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交了钥匙不标志交房:房地产开发商交付了房屋钥匙,购房人只是能自由进出房屋而已,并不等于真正意义上的交付,真正的房屋交付购房人领取房屋产权证书的时候。
首先要说明没有拿钥匙的原因,如果是业主自己的原因,那么物业费要全额缴纳,《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纳入物业服务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缴纳。开发建设单位已交付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因物业买受人原因未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由物业买受人全额缴纳。也就是说,空置房也应缴纳物业费,而且是全额。至于取暖费,物业服务企业是接受委托代收费用的,按规定也应该缴纳。具体可根据售房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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