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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客为厂房的使用人,拆迁导致使用人发生损失的,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
在厂房满足合法建筑的前提下,既然拆迁对厂房租客的权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损害; 则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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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厂房满足合法建筑的前提下,既然拆迁对厂房租客的权益不可避免地造成了损害; 则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房,还可以主张装修费和设备安置的费用等。
厂房租客为厂房的使用人,拆迁导致使用人发生损失的,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房,还可以主张装修费和设备安置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厂房租客为厂房的使用人,拆迁导致使用人发生损失的,厂房的承租人有权就拆迁主张补偿,补偿的大部分来源于企业的停产停业损失费,如果租客自行装修厂房,还可以主张装修费和设备安置的费用等。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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