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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厂房被拆迁的,承租人可以获得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安置补偿费、搬迁费用等。 相关法...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拆迁人应当向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在上海市政府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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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厂房拆迁补偿标准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可见,作为承租人的企业,因其对所拆迁房屋不享有所有权,并不能享受房屋上拆迁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现场被拆除的,租赁人可以得到的补偿包括停业损失的补偿、临时配置补偿费、转移费等。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偿费。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的,在安置房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向自行过渡的被征收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偿费。
1.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2.乙方的经济损失由政府列为拆迁赔偿,但乙方须先去主管部门申报权利。3.根据实际损失原则,金额无法确定。问题补充:1.只要在合同期内,就可主张补偿损失。2.跟合同年限没关系。因为此地为国家征用,只会赔偿你实际损失,即你精装等等费用,而不会去计算你所谓二十年可预见收益。不管该地最后用做什么用途,首先须收归国有,然后在由国家转让使用权。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直接去使用。你不必去考虑关心该地的具体用途,与你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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