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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非试用期提前三十日)提前向单位递交辞职信,到期后即可离职,只需交辞职信。 2、辞职是法律赋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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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的赔偿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劳动者辞职时可要求赔偿: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般根据自身恢复情况,公司进行调整,实在不能胜任的可以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标准依据工伤鉴定报告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可以主张一次性医疗赔偿金,一次性就业赔偿金,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停工留薪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等等,具体报告结果确定。请问具体是什么原因受伤的呢?您是否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您现在伤势恢复的如何?您现在用人单位对于赔偿是什么态度呢?
不存在哪个划算的问题。工伤职工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之外,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十级工伤赔偿不存在离职与不离职哪个划算的问题,不离职当前只能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离职能够“三金”同领。但是,工伤职工总是要离职的,在用人单位工作直至退休的除外,都是可以在离职的时候领取其它两金的。工伤职工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旧伤复发不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由工伤职工自理。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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