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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
大致经过以下几个程序: 1、征地的批准程序,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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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4、制定一书四计划并报批准;5、征地补偿登记;6、制定补偿安置计划并公告;7、根据群众意见修改有关计划并公告;8、实施补偿安置计划并交付土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用土地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予以公告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征用土地的,应当进行征用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用范围、土地现状、征用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至少30天,听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大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计划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的规定修改计划。 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房地产所有权证明材料进行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计算和实施有关费用,确保全额到位,并与拟征用土地的所有人和使用者就补偿和安置签订协议;个人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企业征地程序的详细流程如下: 1、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是否符合农用地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建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用地单位应当向同级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由国土资源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4、用地单位应当向建设部门、环保局办理项目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 5、用地单位应当持上述审批文件,向原预审国土资源局正式申请项目用地;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制定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 7、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征用农用地所有人和使用权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 8、国土资源局根据批准的土地供应计划,在征地补偿和安置补贴完成后,向土地使用单位发出土地批准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国土资源局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向土地使用者出具分配决定; 10、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1、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指界,确定征地的四至范围及果树等附着物的权属和类别。 2、用红塑料绳圈定果树等附着物的四至范围。 3、由征地人员按规定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鉴别。 经鉴别不属于补偿范围或不符合补偿规定的,对相关附着物在现场和图上分别作出标记,同时现场告知权利人,并做好解释。 4、经鉴别属于应补偿范围的,按下列程序办理补偿登记: (1)将果园位置标绘在地形图上,量算出图斑面积并编号; (2)分类清点果树等附着物的数量,丈量树冠的直径; (3)根据果树的数量和图斑的面积,计算果树的密植度,确定补偿的方式,即按实际棵数补偿还是按亩补偿。 (4)对果树等附着物进行现场拍价,制作征地补偿登记表,并按规定由被征地权利人、村干部、征地人员、监督员等现场签名确认。 (5)组织人员将已清点登记的果树砍除或作出明显标志。 5、凡权利人无正当理由不在补偿登记表上签名的,将相关果园的位置、面积、图斑号和权利人姓名做成标牌在现场插示,由征地人员对现场进行录像存档。 6、征地人员按规定制作补偿登记表后,将一式三份的补偿表第三联现场交权利人,第二联交监督员,第一联在当天移交征地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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