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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征地程序的详细流程如下: 1、咨询国土资源局、建设部、规划部是否符合农用地规划; 2、向建设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申请,建设部门审核符合要求的...
1、发布征地通知;2、征求村民意见,组织听证;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4、制定一书四计划并报批准;5、征地补偿登记;6、制定补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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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征用土地方案:由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2、审查批准: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3、方案公告: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町).村庄公告。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征地补偿登记。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验证)制定,即将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总费用分配给所有者和使用者,具体执行者的安置方案。6、公告征地补偿。配置方案和组织征地补偿费用应自征地补偿.配置方案批准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7、清理土地征收补偿.设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理被征收的土地。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ZF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综合上面所说的,林地是可以被征收的,但前提也是需要协商好所有的补偿条款才可以进行实施,对于土地的征收标准也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主要的就是要看当地的政策是怎么制定的,最主要的就是要保障到被征地者的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1、下发征地公告,通知被征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 2、双方对征地事宜、补偿标准进行协商; 3、经协商后,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拥有者规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清理; 4、征收完成后,下发补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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