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核心提示: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
核心提示:特殊工种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国家法律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特殊工种,是指企业职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根据法律规定,特殊工种要由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种工艺流程、工作环境等项目确定,并分行业编成《特殊工种目录》,在审批退休时依据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行业和名称确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1条第(2)款的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以及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和常年在零摄氏度以下的冷库、生产车间等低温场所工作,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办理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手续。特殊工种工龄的折算规定是: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每工作1年按1年零6个月计算;从事井下高温(包括低温)工作的,每工作1年按1年零3个月计算。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的时间,不予折算。由此可知,在计算从事特殊工种劳动者的退休年龄的时候,国家为了照顾这部分劳动者,允许其经过折算提前退休。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在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也要按照这个折算方法来计算。 因此,你提出的特殊工种经济补偿的要求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只要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要求该十年劳动关系都要有书面劳动合同证明。此外,这里指的连续工作满十年是指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时间应该是连续的,其起算时间是自用工之日起而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有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从事高空和特殊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 上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相比较看,第三种还好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12人已浏览
892人已浏览
1,600人已浏览
1,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