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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第六十六条 劳动合同用工是中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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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是劳动合同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一年之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
劳务派遣也称为劳务租赁,是指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向派遣企业支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和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支付的事实发生在派遣劳动者和派遣企业之间。劳动派遣最显着的特征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也有人力资源外包或者人力资源租赁等,中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市场需求引进开发的新型人力资源服务项目,是一种新型的用人方式,可以跨区域、跨行业进行,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和自己的工作和发展需求,通过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服务公司、派遣所需要的各类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招聘员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将员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同时向员工提供人力资源行政、劳动福利。实际劳务派遣后,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签订服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务人员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的适用岗位】劳动合同就业是我国企业的基本就业形式。劳务派遣是一种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辅助或替代工作中实施。前款规定的临时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月的工作;辅助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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