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3年)。 2、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
除了需要满足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外,您在申请时还需材料如下: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由户主或其配偶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3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户籍在南京江南六区(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且满5年。 二、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其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2)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3)具有南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2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1)单位不具备筹建公共租赁住房条件;(2)申请企业在南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3)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4)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3新就业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五年;(2)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完备,并有稳定收入;(3)在南京市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4)本人(含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房产,未租住公有住房。4外来务工人员向单位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3)在南京市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4)本人及配偶在南京市无私有产权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48人已浏览
272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