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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待遇不区分城镇或者农村户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不区分户籍性质,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
根据土地管理法,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所以这个标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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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有规定几类明确的补偿。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农村土地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继承的是土地的经营承包权,而非土地的所有权。经营承包权的继承,在这个全国大范围取消城乡户口差别的时代,是不论城乡差别,都可以继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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