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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合同可以从定义入手证明承包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的规定,承包合同是承包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相应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
承揽关系没签合同,但是存在承揽事实的,也算有承揽关系。承揽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只要双方当事人能达成合意,即使没有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关系也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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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合同的,可以通过其他的证据证明承揽关系。当事人在确定承揽关系时,未签订合同的,可以提供其他相应的物证证明承揽关系,比如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聊天记录,有证人作证的,也可以通过证人证言进行证明,有其他物证的,也可以提供其他的证据。 【相关延伸】 问:承揽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答:承揽合同的内容可以参考以下事项: 1、当事人的信息; 2、承揽的标的和数量 3、承揽的质量; 4、报酬、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承揽方式; 6、材料的提供; 7、履行期限; 8、验收标准和方法; 9、违约责任。
承揽人共同承揽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对交付的工作成果,由共同承揽人共同对定作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能不能变更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变更合同,其有变更权。所谓定作人的合同变更权,是指在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变更承揽合同内容的权利。定作人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通常可以变更承揽合同关于承揽工作要求的约定,其根源在于: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的需求完成一定工作最终向定作人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合同,定作人订立承揽合同的目的不在于得到承揽人的劳动过程,而在于得到承揽人最终交付的工作成果。因此,只要定作人愿意赔偿承揽人的损失,定作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随意变更合同。如果法律禁止定作人对承揽合同进行根据自身需要的变更,反而会导致当事人合同目的的落空。二、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变更合同要有什么条件定作人行使变更权,应当具备下列要件:1、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之前行使变更权。通常情况之下,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完成工作之前行使变更权,但是,如果工作成果可以复原或修正,则承揽人完成工作成果之后定作人也可以行使变更权。但是,承揽人一旦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承揽即因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定作人自然无变更权可言。2、定作人变更权的行使在客观上应当具有可能性。若承揽人所完成的工作具有不可逆转性,则合同变更为不可能,定作人不得行使变更权。除上述两个条件之外,定作人可以随意变更合同约定的工作要求,无须特别理由。定作人变更承揽工作要求,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承揽人的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承揽人因定作人变更而增加的劳务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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