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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要求挂靠单位承担责任,关键在于挂靠单位是否对涉案车辆具备相关利益,如果车辆挂靠于某个公司。挂靠人与被挂靠单位实际上约定了利益分配,挂靠单...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如果是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的,则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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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公司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01年全省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就规定,“挂靠经营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由挂靠人负民事赔偿责任,被挂靠人负连带赔偿责任。理由如下:车辆所有权是要式法律行为,即以车辆行驶证上载明车主为法定车主。交通法规规定的由车辆所有权人承担赔偿责任,既包括法定车主(入户注册登记的车主也包括实际车主)和机动车的实际支配人,实际车主(挂靠人)是车辆的实际支配人,对运输收益享有所有权和支配权,应当对其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至于被挂靠人,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依据在于收取了挂靠人的管理费而成为法定车主,尽管和挂靠人之间有免责条款的约定,但不得以此来对抗第三人的主张。但被挂靠人它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只能是债务(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之债)履行的担保,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挂靠人追偿。如要被挂靠人和挂靠人作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被挂靠人即丧失了追偿权,被挂靠人责任显得过重。因此,判决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被挂靠人公平合理,也有利于保护处于弱势一方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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