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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主动离职的,不属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行为,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
1、员工提前30天提出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2、如果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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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经济补偿办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动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得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贴,也具有违反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质。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辞职,用人单位未违反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也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否则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列情形之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其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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