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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60天,最好拿到公司最新的承诺,比如承诺多长时间支付所有拖欠工资,然后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起诉,以避免超过时效的风险。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的规定,“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以下两种情形例外: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以与工会协商延期支付,可以延期支付的最长时间,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一般为一个月。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人社综发〔2016〕29号十、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严重影响无法在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在征得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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