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共同利益债务不包括房屋销售。共同利益债务是指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在破产过程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共同利益债务包括管理人或者债...
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作为借贷关系担保的这种方式,须按照双方民间借贷的真实法律关系进行诉讼及处理,单独要求起诉借款人履行房产买卖合同不会得到法院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债权债务要看合同中关于价金支付的条款及其履行请款,比如,如果合同约定房屋价款一次性支付,那么买受人一次性支付完成后其就拥有一个请求对方履行一定行为的请求权。所以,债权债务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分析,请问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吗?价款支付是怎样约定的?这些问题是比较重要的,直接影响到我的判断,现在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
这种情况就较为复杂了,对于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主要是看该约定的约定时间与约定时双方当事人的目的。如果说该约定伴随着借款合同同时产生,并且设立给约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还款人按时还款,那么这条约定就具有了“保证”的内涵;如果该约定产生于借款人无法偿还借款,处于双方合意,借款人自愿用自己的房屋抵偿借款,此时该约定合法有效。接下来对于上述两种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首先,针对第一种情况(该约定视为担保)来讲,这种情况多属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或者以房屋买卖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是否有效,法律有明确规定: 1.根据最高法院2015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第一款: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上述解释第24条第二款,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一、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二、具备法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不必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只需向对方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解除合同:1.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2.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发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4.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5.另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6.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不具备上述条件,一方当事人不能解除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18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29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