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合营企业不设会,有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并未限制其具体人数。3...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企业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合营企业没有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不限制其具体人数。三、董事的产生和更换,采用委派和更换的方式。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并在章程中约定:一是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二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一方为董事长,另一方为副董事长。五、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分别由合营各方担任。
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董事会的职权是按合营企业章程规定,讨论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方案收支预算利润分配劳动工资计划停业,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的任命或聘请及其职权和待遇等。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由合营各方分别担任。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加以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215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