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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机构开发具体规定?

2021-11-15
1、合营企业没有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2、合营企业董事会人数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法律不限制其具体人数。三、董事的产生和更换,采用委派和更换的方式。4、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可以选择两种方式,并在章程中约定:一是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二是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但一方为董事长,另一方为副董事长。五、正副总经理(或正副厂长)分别由合营各方担任。

相关法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其人数组成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并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撤换。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中外合营者的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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