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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换发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税务登记证),分为外商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外国企业税务登记证和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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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证。到外汇局办理此项业务前,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取得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凭下列申报材料到外汇局申报: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补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应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办理此项业务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后到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均需出示此证。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二)有审批机关批准的合同、章程;(三)有固定经营场所、必要的设施和从业人员;(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五)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需办理外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到外汇局办理此项业务前,外商投资企业应先取得外经贸部门的批复文件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领取了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凭下列申报材料到外汇局申报: 1、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外商投资企业情况登记表》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2、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及颁发的批准证书原件; 3、企业合资合作合同、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6、补办《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的,应在全国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 办理此项业务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后到外汇局或银行办理外汇业务时,均需出示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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