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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率分为两种情况: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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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条例》第六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因此,除《条例》第五条法定免税外,《条例》第六条就是通常所称的房产税困难减免。条件就是企业生产经营亏损,且纳税困难的; 在年度终了前向主管地税局提出减免税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应提供的资料如下: (1)企业财务报表; (2)减免税申请表; (3)企业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房产税如何计算: 1.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 2.按租金收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2%)。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个人所有非营业使用的房产。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关于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产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94号)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125号)第一条中,暂免征收房产税。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该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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