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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天的产假一般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女职工生育时一般享受98天的产假,但各省份《计划与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
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各省《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如四川省延长60天,158天,母乳喂养增加一个月,188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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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哺乳期没有变更,哺乳期期的待遇也没有做相应的调整。 2.《计生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4.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3、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4、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188天的产假一般是从职工正式休假之日算起,连续计算188天。女职工生育时一般享受98天的产假,但各省份《计划与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延长,比如四川省延长60天,就是158天,母乳喂养的增加一个月哺乳期,就是188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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