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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生育时难产的,增加15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时一般可以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另外流产的话,...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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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1、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3、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4、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可在地方性法规中保留延长婚假的指导建议,江苏省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取消了“晚婚生育”和“可以延长婚假”的规定。也就是说,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都将享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一共13天。 条例修改案(草案)中还增加了男方护理假时间,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女方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一共12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原标题:江苏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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