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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一万元,已经属于数额较大,触犯刑法,属于刑事犯罪,无论是公务员、国企或者私人企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均可以开除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根...
不一定,如果是醉酒驾驶或者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则会被开除。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作为依法履行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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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需要配合调查,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检察院或者公安部门处理。纪委立案后的程序如下:1调查:立案后转入纪委调查阶段,案件调查期限为3个月,必要时可延长1个月。重大或复杂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2、移送审理:案件调查结束后,纪委决定处罚违法违纪行为。如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3、起诉与判刑:是最终确定落马腐败分子罪行的过程,官员腐败案件的处理过程至此结束。这意味着有违反党纪或行政纪律的行为,而且是严重的违纪问题,这种违纪问题需要追究违纪责任,否则不能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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