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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怎样产生?

2022-04-04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产生的程序:(一)常务委员会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的委员会审批;(二)新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三)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选举时,先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再选举书记、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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