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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程序是:承包方与受让方就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等进行自愿平等协商,达成流转意向;报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对受让方情况进行审查;...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程序:承包商和受让方应自愿平等协商流转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达成流转意向;报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审查受让方情况;经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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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首先要符合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和旧城改造应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被征收人可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天。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放,专款专用。市、县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补偿方案、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房屋依法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1、提出申请: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内容包括:姓名、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转期限、拟从事经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办理并向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备案。 2、审核、登记: (1)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2)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3)流转价格评估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5)自愿协商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订合同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备案。
1、所需材料:土地合作社以入股会员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在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换成合作社统一的土地使用产权证。合作社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信用社申请贷款表。 2、流程:信用社对土地合作社的土地质量、经营面积、销售利润等进行调查评估后,对土地合作社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确定授信额度发放贷款。质押后土地使用产权证交土地产权交易所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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